证券代码:688826 证券简称:频准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频准激光”)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19.2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52.83万元(不
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143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发行价格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4,804,573.29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
出具了《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556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金
合计 141,029.97 141,029.97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
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
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19.25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9.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已投入自筹资 需置换自筹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金 金
产业化建设项
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100,871.56 3,319.25 3,319.25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99.54万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52.83万元
(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
发行费用总额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用金额(不含
税)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含印花税)
合计 14,399.54 652.83 652.83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总额为3,972.08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税)。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19.25万元和预先支
付的发行费用6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频准激光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