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6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6 年 6 月 4 日颁布的《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
(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
第 20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解释第 20 号文规定的“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
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根据解释进行调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