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5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7,386,18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股数 107,386,18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同意股数 107,386,18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股数 107,386,18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同意股数 107,386,18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回购资金来源》
同意股数 107,386,18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回购实施期限》
同意股数 107,386,18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股数 107,386,18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将
部分募
集资金
充流动
资金的
议案
回购股
的
回购股
份符合
件的情
况
回购股
份的种
式、价
格区间
回购用
购规模
回购资
金来源
施期限
股东会
对董事
会办理
购事宜
的具体
授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蒋广辉、张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二)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6】第 03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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