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26 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技公司会议室
披露网站披露。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为 379,290,5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877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72,949,8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0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4 人,代表股份 6,340,74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7%。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
(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444 人,代表股份 6,340,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336,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49%;反对 1,88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6,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854%;反对 1,88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42%;弃权 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424,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79%;反对 1,83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74,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638%;反对 1,830,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53%;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391,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992%;反对 1,829,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41,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434%;反对 1,829,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05%;弃权 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佳、肖月江见证本次会
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