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2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55 号正泰启迪智电港 A3 栋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朱信敏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45,781,885 99.8820 1,251,690 0.0928 337,380 0.025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45,567,286 99.8661 1,116,571 0.0828 687,098 0.051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为参股
保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
H 股发行并
上市的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敏律师、李琳璇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