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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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
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会务人员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会发言的,请在会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填写《股
东发言登记表》,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公司
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问题,发言
和回答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掌握。
五、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
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
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拍照、录制视频、音频对外发布,
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5:00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676号旺德府万象时代2栋28楼会议室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有关议案并提请股东会表决
五、针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投票表决上述各议案
七、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九、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议案一: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母公 司报表中 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 人民 币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拟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
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20,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7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36.14 万股
~1,272.2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5%~2.10%。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7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
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股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
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
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