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
员。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条件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5 日为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9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23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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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