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通知于
议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
决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审议。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
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
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
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保利财务公司出具的评估
报告客观公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德军、曹瑜强、屠新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