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6-03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
会秘书陈蓉女士列席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索菲
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拟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内容请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表》。除对照表修订的内容以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章程》(2026 年 8 月草
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并更名为<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6 年 8 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 年 8 月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宁波索菲亚供应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供应链”)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减
资的相关事宜。本次减资后,宁波供应链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减至 1,000 万
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力女士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
于新增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生效,
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范围: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 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
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 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
其他家具制造;室内装饰、装修;厨 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
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软件批发; 务;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
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售;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非
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 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
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建
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 筑装饰材料销售;住宅室内装
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饰装修;专业设计服务;互联
家具批发;家具设计服务;家具安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装;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家具零 品);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
售;家居饰品批发;软件开发;信息 运行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
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 租赁;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储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 服务;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
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百货 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策
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
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市
场营销策划。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
通决议通过: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报酬和支付方法; 代表董事除外)的任免及其报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酬和支付方法;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第八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
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 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之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一)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没有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审议; 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且占公司最 值超过 0.5%的交易;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
上的关联交易; 其 他组 织 )发 生 的 金 额 超 过
(三)审议某项关联交易时,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过 5%的
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项关联 交易;
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四)全部独立董事均与关联 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
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余董事应 交股东会审议;
当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某项关联交易时,
批准;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五)公司自愿提交股东会审 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
议的关联交易; 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五)全部独立董事均与
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要求公司提交 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其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余董事应当将该项关联交易提
除非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定,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二)至(六) (六)公司为关联人提供
项关联交易前,应当聘请符合《证 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应
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评估、审 会审议;
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5% 以 下股 份 的股 东 提供 担 保
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会,并 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
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 关股东应当在股东会上回避表
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八)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 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
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 交股东会审议;
情况。 (九)虽然按照规定属于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有关关联交易的提案前提示关联股 但独立董事、董事会认为应当
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表决权,并宣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其他关
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 联交易。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十)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的股份总数。 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要求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 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
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 联交易。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 3,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
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事项时,股 过 5%的交易,应当披露符合
东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通过方为有效。 第 6.1.6 条要求的审计报告或
者评估报告。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不进行
审计或评估:
(1)《上市规则》第
易;
(2)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
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
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
例;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
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不应
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
决情况。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会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提案前提
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
表决权,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
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
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
于无效。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
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八十
一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会决
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董 股东会表决。
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 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的方
董事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 式和程序为: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
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董事会增补董事时,董事会、
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但提名 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的人数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 东可以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
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以书面 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本
的方式提出,候选人应当自查是否 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
符合任职条件,并作出书面承诺, 选人数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供的资料真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以
实、准确、完整及符合任职条件, 书面的方式提出,候选人应当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提名方 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并作
应当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及详细资料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予以核查。 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完整及符合任职条件,保证当
时,如拟选董事人数多于一人,实 选后切实履行职责。提名方应
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 当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及详细资
制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料予以核查。
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决时,如拟选董事人数多于一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人,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独
权可以集中使用。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 当分别进行。
执行以下原则: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 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股东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拟选 东 拥有 的 表 决权 可 以 集 中 使
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 用。
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
票作废; 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二)选举董事时,公司股东 (一)董事候选人数可以
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 多于股东会拟选人数,但每位
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 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
举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 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所分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 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
事数之积。 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对董事 (二)选举董事时,公司
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可以将 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
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 选 出董 事 人 数相 同 的 表 决 票
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所拥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 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
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 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
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 之积。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对
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会拟选 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
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 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
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 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
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 人。
如两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
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 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
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 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
同的董事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 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
举。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
选董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
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
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
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
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候选人
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
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
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需
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 第九十九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可连选连任。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
一。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
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 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
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 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
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 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
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 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结束后的两 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 束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其对
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
辞职报告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
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
开信息。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
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
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
权: 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
股东会报告工作;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投资方案; 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上市方案;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对公司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案;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条第(三)项、第(五)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设置;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机构的设置;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度;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事项和奖惩事项;
案;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理制度;
项;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 改方案;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露事项;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会决议 事务所;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提交股东会审议。 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
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本条所指的交易,包 第一百一十条 本条所指的交
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 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
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购买资产、 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项: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 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 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
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
利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其他交易。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 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列指标(该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的其他交易。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之一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未
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到 达到下列指标(该指标计算中
下列指标(该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之 对值计算)的,由总经理办公
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董事长审
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经营管 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理层的权限: 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为计算数据;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以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高者为准;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元;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万元;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过 5000 万元; 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
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监会有关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须提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交易事 额超过 100 万元。
项;对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如有以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
特别决议通过程序性要求的,从其 到下列指标(该指标计算中涉
规定。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按交易 值计算)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东会审议:
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审计总资产 30%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披露相关交易事项以及符合《深圳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告或者评估报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
(二)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 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准;
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
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
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
以较高者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 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过 1000 万元;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万元; 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和本章程规
额超过 1000 万元; 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表决程序,如有以特别决议通
元。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按
(三)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属 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 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第 6.1.3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 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交
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 易事项以及符合《上市规则》
息披露义务: 第 6.1.6 条要求的该交易标的
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 (三)广州索菲亚投资有
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依照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大会对其授予的对外投资额度
(六)项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 (四)上市公司发生的交
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四)公司管理制度对担保、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 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资、委托理财、融资、期货和衍生 披露义务:
品交易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 1、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
规定。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
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
易;
《上市规则》第 6.1.3 条第一
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
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五)公司管理制度对担
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融资、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批权限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策程序。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会批准。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并报股东会批准。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按本章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
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 交 易应 当 提 交董 事 会 审 议 批
交易,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当提交 准,按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有权在权 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
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审批部分关联 审议批准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交易。 议批准。董事会有权在权限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以下关 围内授权总经理审批部分关联
联交易: 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以
的金额不足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下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金额不足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 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 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不足 元的交易;
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不
超过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不
超过 0.5%的交易。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的 与同 一 交易 标 的 相 关 的 交
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