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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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1,254.33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
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
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
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
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
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
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含本数);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
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
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
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
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若公司发生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
股份回购而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
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
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
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
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
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
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
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254.33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77,044.67      71,254.33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十)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无锡隆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无锡隆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无锡隆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对股东分红回
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
(2027-202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
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
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
方案,包括: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
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
事宜;
  (2)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对于发行的政策发生
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等(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和补充;
  (3)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
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
金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等事宜。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5)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以及对前述协议的补充协议等;
  (6)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
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挂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向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上市等手续;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
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
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
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
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职权与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
股 本 由 226,241,453 股 增 至 294,113,888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226,241,453 元 增 至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
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
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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