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 55 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 、 2026 年 8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 430,000 股,回购总金额为 20,382,10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
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最高成交价为 4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92
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