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以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由 13.26 元/股调整为 13.06 元/股,并作废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得归
属的合计 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等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1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9)。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授予条件成
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
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案》
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
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
告》,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确定以 2026 年 6 月 24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及剩余可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结果如下: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3.26-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 3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1%。在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
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3.26 元/股调整为 13.06 元/股,
并作废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得归属的合计 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
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
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