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03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决定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三)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
司独立董事任灏先生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采取无偿
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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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3年6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七)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
(八)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4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十)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十一)2024年8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三)2025年9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四)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十五)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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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25年9月10日-2026
年8月14日,行权期限当前已届满,仍有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7.80万份,涉及
激励对象6人,公司决定注销前述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
实施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尚需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2025年9
月10日-2026年8月14日),公司决定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股票
期权注销原因、注销数量、所涉激励对象等情况已经核实,且已履行必要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前述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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