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
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
告编号:2025-022)。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半年度。
且该事项将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一并提
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且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回购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7.88-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调整事项
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