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安: 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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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ST信安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5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运弢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四)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无反馈记录,也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或不良反映。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2628号),公司已触及《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因此,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
止实施。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8.00万股。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7.50
万股,其中,因8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17.00万股,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未达标作废320.50万股。
  前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320.5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18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上述3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
作废失效。
  四、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实际归属、登记,不会导致公
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相关规
定,对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对公司
财务报表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公司承诺,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后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经营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
考核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通道建设等方式,继续调动核心团队及员工
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终
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50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次终止尚需
取得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外,公司已就本次终止暨作废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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