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7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9 月 2 日。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等议案,拟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000,000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授予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8月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向84名激励
对象授予2,930,000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后,在缴款验资环节有1名激励对象放弃其获授的全部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此,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4人调整为83人,实际授予数量
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
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量(股) 对象人数 余数量(股)
股票激励计划 日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尚无
已完成的解除限售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
审议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共77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270,000股。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时间约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8月25日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绩达标条件。《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
下:
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
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生左述情形,满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
件。
(三)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
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 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 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2025 年 经 审 计
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低于16% 营 业 收 入 为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
以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 2025 年 营 业 收
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 入增长率较基
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5年和2026年 数 增 长 了
合计实现的营业收入增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8% 2025 年 公 司 层
长率不低于160% 面业绩考核目
标,公司业绩符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合左述解除限
次,以公司2022-2024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 售条件。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
实质承诺。
业绩完成度(A)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业绩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M)
A≥Am M=100%
An≤A<Am M=A/Am*100%
A<An M=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
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An,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大于等于触发
值An且小于目标值Am,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当年实际业务完成值A占目标值Am
的实际比值;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值Am,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6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象于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届满
属比例如下: 前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公司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回购注销其持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有的已获授但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个人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年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2)除上述情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 况外,2025年度
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个人绩效考核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 结果均为合格,
满足左述解除
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限售条件。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除因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前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外,同意
为上述其余77名激励对象(合计1,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一)可解除限售数量:1,270,000股,截至公告日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2%
(二)可解除限售人数:77人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股 量占获授限制性
票数量(股)
) 股票数量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7 2,540,000 1,270,000 50%
人)
合计 2,540,000 1,270,000 5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70,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
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0,000 -1,270,000 1,58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4,190,000 1,270,000 285,460,000
合计 287,040,000 0 287,040,000
注:本次变动前后的股本总数采用2026年8月24日的股本结构,公司现阶段依次开展有限售
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注销,具体变动情况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