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金龙净 股票代码:600388.SH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 19 号)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零二六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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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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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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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龙净环保股
发行人、公司、紫金龙
指 份有限公司,2026 年 8 月更名;曾用简称龙净环保,2026
净
年 8 月变更简称
广发证券、保荐机构、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对
控股股东、紫金矿业 指
象
实际控制人 指 上杭县财政局
闽西兴杭 指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紫金矿业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股票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 指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方案 指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已取得紫金矿业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出具的关于紫金矿业
拟全额认购紫金龙净定向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均已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针对此次发行方
案的调整,上杭县财政局进行了批复。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0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6]361Z002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00 止,保荐人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紫金矿业缴付的
认购资金人民币 1,999,999,990.60 元。
[2026]361Z003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1,999,999,990.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38,532.45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6,661,458.1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紫金矿业,共 1 名特定发行对象。紫金矿
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紫金矿业与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21 日)。发行价格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的 80%。
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除权除息前交易日的股票交易金额和股票交易数量
进行复权处理后,再计算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6 元/股。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90.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13,338,532.4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6,661,458.15 元。
(六)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142,247,510 股,未超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确定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 173,460,537 股(经除息调整,含
本数),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
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 1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紫金大道 1 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811 号
法定代表人 邹来昌
注册资本 265,897.331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
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
经营范围
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
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
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00-09-06 至 2030-09-06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紫金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
象与公司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紫金矿业及其关联方之间相关
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
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紫金矿业
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
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本次发行对象紫金矿业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
履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
荐人(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细分为 A1、A2、A3、
A4 类专业投资者)及 B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
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
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
与申购。发行对象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
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与上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确定的发
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紫金矿业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全
部资金为本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
存在对外公开或以变相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2.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
股票的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信托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
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3.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
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
致代持情形的协议安排。4.本公司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使用龙净环保及其子公司、龙净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
或龙净环保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龙净环保及其子公
司、龙净环保持股 5%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前述主体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形。5.本次发行不存在龙净环保向本公司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或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说明文件,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保荐代表人:杨玉国、张小宙
项目协办人:谢晓雯
项目组其他成员:江懿涵、冯笳峻、薛文钧、闫嘉琪、袁海峰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涵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 TB#写字楼 22 层
经办律师:林涵、韩叙
联系电话:0591-88065558
传真:0591-880680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经办会计师:张立贺、杨东阳
联系电话:0592-2218833
传真:0592-221755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
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股)
紫金矿业 国有法人 267,764,576 21.08% 0 无 0
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
国有法人 117,334,402 9.24% 0 无 0
营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
国有法人 44,956,403 3.54% 0 无 0
有限公司
福建龙翔钰实业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
其他 26,295,250 2.07% 0 无 0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
国有法人 18,180,000 1.43% 0 无 0
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 其他 18,156,676 1.43% 0 无 0
高分红股票管理组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7,569,863 1.38% 0 无 0
-社保基金 16012 组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其他 17,413,147 1.37% 0 无 0
产品-005L-CT001 沪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7,267,996 1.36% 0 无 0
合计 587,778,835 46.27% 0 42,840,522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以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条件股份数
(%) 股份状态 数量(股)
量
紫金矿业 国有法人 410,012,086 29.03% 142,247,510 无 0
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
国有法人 117,334,402 8.31% 0 无 0
营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
国有法人 44,956,403 3.18% 0 无 0
有限公司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条件股份数
(%) 股份状态 数量(股)
量
福建龙翔钰实业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
其他 26,295,250 1.86% 0 无 0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
国有法人 18,180,000 1.29% 0 无 0
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 其他 18,156,676 1.29% 0 无 0
高分红股票管理组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7,569,863 1.24% 0 无 0
-社保基金 16012 组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其他 17,413,147 1.23% 0 无 0
产品-005L-CT001 沪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7,267,996 1.22% 0 无 0
合计 730,026,345 51.69% 142,247,510 42,840,52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本结构、董事、高管人
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有助于满足公
司未来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此之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不涉及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的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较发行前有所提升。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不会导致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发行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进行
调整的其他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
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
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
同业竞争。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
债率将相应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公司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推进发展战略
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通过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增加,有效缓解
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导致的现金流压力。此外,本次发行募集的
流动资金到位,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应提升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公
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紫金矿业,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杭县财政
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新增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紫金矿业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
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
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会产生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
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
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紫金矿业参与认购本次发行
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
在对外公开或以变相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
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或信托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
构化融资等情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
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代持情形的协议安
排;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紫金龙净及其子公司、
紫金龙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或紫金龙净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的
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紫金龙净及其子公司、紫金龙净持股 5%股东及其
关联方或前述主体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
在紫金龙净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
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
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认购合同》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发行方案》的要求;
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等相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
谢晓雯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杨玉国 张小宙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
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号、【】号)的内容无矛
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验证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 19 号
电话:0597-2210288
传真:0597-229090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本页无正文,为《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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