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比
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比依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1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366,69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3 元,共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 48,247.49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08.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47,839.49 万元,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7.1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72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
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
项目(二期)
合计 80,672.14 48,247.49 47,702.3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
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
据公司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会对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青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