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
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8.2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126,89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37.8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116,552.60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
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 号)。募集
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额(万元) (万元) (%)
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6,600.00 15,838.33 59.54
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16,800.00 16,288.46 96.9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00.00
合计 63,400.00 52,126.79 -
三、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具体情况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调整“高
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经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仍为
分将利用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均与调整前保持一致。
原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序号 费用名称 变化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26,640.28 0 26,640.28
(二)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服务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基于项目实际
推进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不变的前提下,经审慎
研究论证,拟对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更好满足生产检测的需要,对施工方案进一步深化和
补充,升级了厂房吊顶、地坪、外墙的做法,按需增加了楼内生产检测设备供电
及电缆,细化了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同时受建材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
原有建筑工程投资概算无法满足实际建设需求,因此调增建筑工程费 2,980.73
万元,以保障项目建筑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行业相关设备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对设备选型方案
经多轮技术论证而进行调整,通过优化设备配置、选用性价比更高的设备,在满
足生产检测需要的前提下,有效降低设备采购及安装成本,因此核减设备购置安
装费 1,876.61 万元,实现设备配置经济化、合理化。
本次工程费用内部调剂整体增加建设投资 1,104.12 万元,为严格控制项目
总投资规模,对铺底流动资金进行等额调减 1,104.12 万元。同时通过优化试生
产方案,按需进行试生产原材料采购以及配置试生产相关人员,以满足试生产需
要,如有不足的部分将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
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会对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高华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启元 陈 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