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成都佳
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驰科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347.08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8,070.6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276.44 万元(尾
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4]1064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采取债务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调整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额 资额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124,451.06 124,451.06 100,276.44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同意将“电磁功能材
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8,483.31 万元全部变更用于“电
磁测控系统生产制造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成都佳骋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佳驰科技,实施地点由成都市郫都区现
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变更为成都市郫都区(具体地点以行政管理部门审
批为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生产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
电磁测控系统生产制造及测试基
地建设项目
合计 103,924.45 100,276.44
三、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为公司对外付款的重要结算方式之一,
公司按照商业惯例使用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能够有效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
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
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前述募
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包括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按月
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
并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制作付款单并注明结算方式,履行相关付款
审批程序后,通过承兑汇票方式(含开立和背书转让)支付,由财务部汇总并保
留相关支付单据。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定期填写《募投项目承兑汇票支付置换申请
单》,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审批。
业务合同、承兑汇票等资料,于次月 10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邮件发送
给保荐代表人、董事会办公室。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置换申请,监管银行将本月通过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
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公司
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等方式预先支付
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洋 张津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