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长亮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346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187,16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7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7,166,857.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09,370,061.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225 号”《验资报
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金
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合计 68,605.14 40,937.01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
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等),拟投资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
日常运营流动资金。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产品。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