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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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现代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7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025,12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202,512,5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3,301,886.79元,实际收到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99,210,613.21元,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保荐、律师、
会计师、资信评级、发行手续费及信息披露等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0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齐鲁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济南清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济南洪楼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
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

     注:1、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1.25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9,731.73万元,全部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
能分析平台项目”结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金额为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及永久补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
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的支付应通过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
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
的要求。
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
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目款项并编制明细汇总表,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
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以来以往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薪
酬相关费用的方式予以确认。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现代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
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
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现代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静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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