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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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6 日下发《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 号
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0,093.61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0.2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3,661.3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568.06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093.34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2002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技术研究与科研
能力建设项目”、“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
及产业化项目”,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实际金额以相关
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40,985.34 万元,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2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4.40%。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超
募资金余额 32,436.85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5 亿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产
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
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
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超募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由于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
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25 亿
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的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结果,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
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萌       张明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
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孙   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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