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
经营的各项活动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评估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潜在事
项并管理风险的过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
线,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现状相适应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
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
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
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环境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降低损失、预期效益的关系,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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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内部机构和岗位并明确职能划分。
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计划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各控股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
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对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审查和检查,
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督促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审计部负责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日常开展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提出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建议并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改进。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组织本组织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及日常
工作,及时纠正本组织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本组织内部控制不力及不及时
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等承担相应责任。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本组织内部控制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勤勉尽责、认真落实、及时纠正和
报告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学习、经验积累增强内部控制意识;
(二)在工作过程中自觉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三)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时应主动纠正并及时向本组织负
责人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
独立性。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
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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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员工应
当遵守员工手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风险意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治观念,
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应重点关注以下主要事
项:
(一)保障安全和生产。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和报告机制,不断提高应急
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
境,并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其他
疾病对员工的危害;
(二)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公司建立投诉纠纷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客户权益;
(三)加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公司建立环保管理机制和环保监控制度,加强环
保投入,实施清洁生产,坚持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发展道路;
(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建立薪酬与考核机制、提供合理的员工福利等
多种形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
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或对现有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
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风险承受度是公司能够承担的风险程度,包括整体风险
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面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 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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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 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稳定、社会信用、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 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 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
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
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
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的
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
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一) 风险规避:是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
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二) 风险降低:是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三) 风险分担:是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
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四) 风险承受:是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
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
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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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
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
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
受度之内。
第二十五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
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
制。
第二十六条 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
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常规授权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
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公司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
进行的授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
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
整。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
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
理能力和相应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 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
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第二十九条 预算控制是指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
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条 运营分析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营管理层应当综合运
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
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一条 绩效考评控制是指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
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
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
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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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
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
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
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层级、责任单位、业
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
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大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
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公司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
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 内部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
性及运行有效性,及时发现各层面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授权审计部具体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委
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
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服务。
第四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公司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
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四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
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内部控制相关的工作底
稿、记录或者资料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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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对于认定
的重大缺陷,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
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审计部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结果等相关资
料,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对
外披露。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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