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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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
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公众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
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
的受赠方,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以期达到帮助
社会抵御自然灾害、扶助危困群体、构建和谐环境、增加社会福利的目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公司批准,
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
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
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方落实
公司合法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
的捐赠,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
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
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用于
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
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
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
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
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
等。
     第十一条 原则上,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直接
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但公司为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公允
定价原则的公益捐赠除外。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
其他物资)。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民经济动
员中心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
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对外捐赠以过去连续 12 个月为核算周期,根据捐赠金额大小分级
审批。对外捐赠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捐赠,其中:实物资产按捐赠时的账面净值
等比例折算为金额计算,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公司对外捐
赠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审批程序: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利润 1.5%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报董事会备案;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利润 1.5%的,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3%的,由公司董事会审
批后实施;
  (三)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利润 3%的,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进行对外捐赠因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的,仅需要将本次对外捐赠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在本次对外捐赠公告
中将连续 12 个月内已发生的对外捐赠一并披露。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审议、披
露义务的捐赠金额,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制度中所述“累计对外捐
赠金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或捐赠申请,公司财务
部门就捐赠支出进行审核并就捐赠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
析,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或捐赠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条件、捐赠事由、捐赠对象、
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涉及实物资产捐赠
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等。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或人员须就捐赠方案涉及的
相关文件批复、会计凭证、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资料等相关材料妥善存档备查,
同时报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就对外捐赠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
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规范执行,防范并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十九条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经办部门应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并
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公司“社会公益对外捐赠”情况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负责对外捐赠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以任何
借口向受赠方或者受益人索要或者收受回扣、佣金、信息费、劳务费等财物。
  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对外捐赠、虚报捐赠事项、截留或挪用捐
赠资金/物资、在捐赠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或违规操作等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职务调整等;因违规捐赠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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