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 基蛋生物: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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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
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新闻媒体、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现场参观、分析师会
议、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
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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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文,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以及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
相关信息。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合规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七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
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保
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在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
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    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
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一条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二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
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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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负
责人。公司集团规划部为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接
待、协调公司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的日常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
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
言。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集团规划部
证券事务组实施接待管理工作,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
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
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八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接待过程,使来访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
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在接待过程中使来访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
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
其工作提供资助。
  第二十一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参加业绩说明会等相关活动,公司
应要求特定对象提供参加调研、采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所属单位、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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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或采访的主题等内容,进行预约登记,填写《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
《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应经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审阅并确定时间,方可进
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
明或身份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并签署《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公司集团
规划部证券事务组应当将来访记录、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如有)文件
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集团规划部证券事
务组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
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
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
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该重大事项
未披露前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及
参与人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
且不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将
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
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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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承担
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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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预 约 须 知
一、预约方式及联系人
(一)预约方式
(二)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 9 号,联系人:汤旭
二、预约登记
  公司同意接待后,将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预约者提供问题提纲
和相关资料;同时,预约者需要填写《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和《承诺书》。
三、现场接待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日 8:00-12:00,13:30-17:30
四、特别提醒:
在《承诺书》中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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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
来访联系人                         职务
 工作单位
来访人员类型         □投资者   □证券机构   □新闻媒体   □其他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职务
其他来访需求
 (如有)
二、日程安排
三、来访内容提纲
四、接待确认信息(由公司集团规划部证券事务组填写)
 确认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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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 诺 书
致: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在此声明,本人(公司)参加贵公
司有关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将严格遵守贵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规定,
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故意打探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贵公司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采访等)获
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贵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
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到贵公司现场调研(或采访等),
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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