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0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323,600 万元的
担保,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
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签订
了合同编号为 SUMEC-DF-DBH01 的《担保函》,约定公司为九江琥珀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与苏美达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提供最
高额为 67,400 万日元的担保保证;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以下
简称“进出口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HETO22800000720260800000007BZ01
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
提供最高额本金人民币 5,100 万元的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
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26)信洪银最保字第
简称“斯坦德”)提供最高额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担保。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琥珀新材基本情况
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
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552,781.76 563,604.16
负债总额 345,941.02 367,371.19
净资产 206,840.74 196,232.98
项目 2026 年 1 月-6 月 2025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223,138.23 268,692.53
利润总额 11,150.26 -215.21
净利润 10,575.76 1,616.99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
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
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489,968.82 518,352.82
负债总额 332,191.23 373,324.82
净资产 157,777.59 145,028.00
项目 2026 年 1 月-6 月 2025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368,689.14 553,939.50
利润总额 22,434.40 20,202.20
净利润 18,741.80 25,737.67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斯坦德科技基本情况
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未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30,724.48 24,554.39
负债总额 20,638.74 16,069.20
净资产 10,085.74 8,485.19
项目 2026 年 1 月-6 月 2025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19,489.83 26,276.58
利润总额 1,750.11 2,462.60
净利润 1,570.78 2,246.93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苏美达签订的合同编号 SUMEC-DF-DBH01 的《担保函》主要
内容: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
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 二 ) 公 司 与 进 出 口 行 签 订 的 合 同 编 号
HETO22800000720260800000007BZ01 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及其他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
论该项支付是在相关“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三)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2026)信洪银最保字第 120112 号
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
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
的费用。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子公司琥珀新材、德福新材、斯坦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通过
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对子公司债务偿
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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