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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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6-03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圆全”)。
同”)。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
况、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重新选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致同具有国防科工局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
书》。四十多年以来致同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
层。
  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4.0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26.98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
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
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
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严冰,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孙丽波,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毅,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
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确定。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3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1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8万元(包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圆全于2023年-2025年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
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天圆全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对天圆全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
务的需求等情况,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标单位为致同。公司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圆全进行了沟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
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开招标情况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开,中标
单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本
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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