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6-36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
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
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
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
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