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为满足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的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以及公司 2026 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拟为修武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武电缆”)提供合计不超过 12,15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修武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公司近期签署的有关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前期公告
事项进行后续披露。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修武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修武电缆提供担保,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
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的重要事项如下:
保证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建设路支行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 修武汉河电缆有限公司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
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柒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
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 2026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25 日止,与
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
人民币/外币贷款 □ 减免保证金开证 □ 出口打包放款
□ 商业汇票贴现 □ 进口押汇 银行保函
商业汇票承兑 □ 出口押汇 □ 账户透支
其他业务: 国内信用证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
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年。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
内部及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
查。
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形,保证人自愿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
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划收相关款项。
(1)保证人变更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等;
(2)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
结构调整;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发生重大诉讼、仲
裁事件;
(4)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5)保证人被申请破产、重整;
(6)保证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 、解散、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任
何诉讼、仲裁、刑事、民事、行政处罚及经济纠纷等可能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
(7)保证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事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应的赔偿责任。
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必要合法的内部或外部的批准或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
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返还、赔偿损失等)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 / ,并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 68,150 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6,5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4.1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不
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