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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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
下同)的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1 万股,每股面值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796.7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出具天健验〔2023〕8-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
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的顺序,
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实施主体
                                       总额          金数额
                             溯联股份、
                   汽车用塑料零
                    部件项目
      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              联精工
          项目      汽车零部件研
                   发中心项目
                合计                    39,542.00    39,220.36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5.25%。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000.20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03,49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5.25%。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
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
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351.23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投项目专户资
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416.5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5.25%。截至目前,公司已从募
集资金专户转出 19,98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1,017.37 万元投入到募投项
目,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416.5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18,707.94
万元。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
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
产品。
  超募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中低风险产品。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期限
  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募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
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满足保本要求,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
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
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
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
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
责实施具体事宜。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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