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
案相关事宜。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00000058 号],确认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资本,并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八十八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
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
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合同。
第八十八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
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向股东会提交
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
的关于本章程的修改、董事会成员的改选及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资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对
外担保或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债务
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可协议等议案时,应由股东会以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 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未满的; 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
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 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
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 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 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
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 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
规定解除其职务。 规定解除其职务。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保证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
性,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
十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
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
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举产生。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形下,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任期未届满的,每一年度内股东会改选董事 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的总数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组成人 3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 举产生。
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
事会成员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
得超过六年。如同时遇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届
满改选,则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二分
之一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修订办理变更备案等相关登记手续。具体
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