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长 辞任的,视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同一类别 股份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本公司股份。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
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
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
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
求,说明目的,并提供证明其持有公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
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件以及其他公司要求的证明文件,公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司经核实股东身份、查阅目的等情况
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进行查阅;如果
内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
有关人员个人隐私的,公司可以拒绝
提供。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 ,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
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
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以其所代表的
使 表 决 权 ,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四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第八十四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
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况。 况。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 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
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 (一)股东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东有关
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 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
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 大会 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 时, 会议 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
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 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
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 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 (三)会议 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
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
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 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
通过; 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
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 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
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 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
决。 决。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 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
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
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
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
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战略决策、提
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至少 1
名。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日内在 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
于30日内在 报纸上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
媒体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 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或者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内在 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 或
内在 报纸上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未 接 到 通 知 书 的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45 日
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
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
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
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
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
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
用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
用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
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
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
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 指定披露上
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 报纸上 或者
市公司信息的媒体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
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 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
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 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
不得分配利润。 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八条第(一)、(二) 项情形的,
八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 可以通过
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
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
续。
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作出决议 ,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
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在 报纸上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在 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媒体 或者
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权 人 应 当 自 接 到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30 日
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权。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人进行清偿。 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
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实施和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