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 关于受托表决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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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实业”)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明牌实业将其持有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丰银行”)5886481 股股份以及协议委托期限内明牌实业因瑞丰银行实施送股、配
股、拆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额外增加的瑞丰银行股份所对应的除收益权、处分权(包
括股份质押)、知情权、认购增资/优先购买权之外的股东权利中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
  明牌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与明牌实业的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过去 12 个月,除已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之交易外,公司与明牌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用百货、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明牌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67%
  虞阿五                             16%
  尹阿素                             6%
  尹美娟                             6%
  虞兔良                             5%
  合计                             100%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以及其他途径查询,明牌实业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明牌实业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现持有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全部股份 5886481 股以及本协议委托期限内明牌实业因瑞丰银行
实施送股、配股、拆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额外增加的瑞丰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对应的除收益权、处分权(包括股份质押)、知情权、认购增资/优先购买权之
外的股东权利中的表决权(以下称“标的股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拟接受该等委托。
增资/优先购买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公司同意接受该委托。明
牌实业委托的权利具体包括如下:
  (1)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瑞丰银行的股东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向瑞丰银行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
选人)、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
  (3)针对根据适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瑞丰银行章程的规定
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瑞丰银行股东会上代表明牌实业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
  (4)法律法规或者瑞丰银行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处分权(包括股份质押)、知情权、
认购增资/优先购买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须另行获得明牌实业的授权委托书。若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或瑞丰银行
章程的要求,公司行使第 2.1 条下的受托权利需明牌实业另行出具授权委托文件的,明牌实
业同意根据公司的要求,及时配合签署出具相应文件。明牌实业对公司行使表决权的事项结
果均予认可,不会对所表决事项提出异议或反对。公司有义务及时将表决权事项以适当方式
事先或事后通报明牌实业。
得以任何方式在标的股权上设定第三方权益。
权所有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明牌实业履行。
决权仍依本协议约定由公司行使。
维护明牌实业及瑞丰银行全体股东利益,不得从事损害明牌实业及瑞丰银行其他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使之权利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
  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是由于持有瑞丰银行股份主体发生了变化,本次表决权委托
协议签署后,公司对瑞丰银行的表决权比例为 4.54%,股东表决权排名第二名,同时公司向
瑞丰银行派有董事,对瑞丰银行的生产经营决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对瑞丰银行的股权
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表决权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
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会议认为此次公司受托明牌实业持有的瑞丰银行股份表决权,系公司
直接持有瑞丰银行股份后,明牌实业对其持有的瑞丰银行表决权受托主体所作的相应合理变
更,公司实际拥有的瑞丰银行表决权比例仍然为 4.54%,股东表决权排名第二名,同时公司
向瑞丰银行派有董事,对瑞丰银行的生产经营决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对瑞丰银行的股
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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