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担保;
(八)有关部门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八)有关部门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形。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 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
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四十九条第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四十九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 (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
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 董事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
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承担 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承担
连带责任。股东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 连带责任。股东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
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 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执行。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修改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
(三)本章程的修改;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 12 个
(四)《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金额中的较高者为计算标准)或者向他人提供
金额中的较高者为计算标准)或者向他人提供
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六)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七)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七)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八)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九)重大资产重组;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
(十)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
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
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六)项、第(十)项所述议案,除应
前款第(六)项、第(十)项所述议案,除应
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8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公司董事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公司董事
人数的 1/3。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即为执行 人数的 1/3。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即为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副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 公司事务的董事),副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及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
以上,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 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安排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等相
关事项,修订后的事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