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 关于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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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6-02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大智慧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慧远保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智慧
  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拟与经济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向其租赁北京市西
  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6 号楼(即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607、608、
  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至 2029 年 7 月 31 日,
  租期总计 36 个月,租金总额 5,426,820 元(含税,不含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物业费总额 1,221,034.50 元。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大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慧远保银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北京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保险经纪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办公楼租期将至,为保证子公司正常经营,
拟租赁办公场地,与经济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北
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6 号楼(即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607、
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至 2029 年 7 月 31 日,租
期总计 36 个月,租金总额 5,426,820 元(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
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物业费总额 1,221,034.50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经济日报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4254N
   成立时间:1983 年 1 月 1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郑庆东
   开办资金:46,730.00 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传播新
闻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主报出版主报网络版出版新
闻理论研究广告业务相关论坛和展览活动组织相关发行、培训与咨询
服务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
存在关系。
  三、租赁标的情况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租赁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承租面积(建筑
           公司名称           承租房屋具体位置
                                           平方米)
     大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09 房间           250
   北京慧远保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10 房间           248
  北京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608、611 房间          653
上海大智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607 房间            88
  (二)租赁标的产权清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资产不存在向
银行抵押的情况,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三)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甲方:经济日报社
  乙方:大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慧远保银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保险经纪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
  房屋租赁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至 2029 年 7 月 31 日,租期总
计 36 个月。
  合同期满如乙方拟续租,则必须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则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经甲方同意续租的,则乙方应在
收到甲方同意续租通知后 30 天内(且不晚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之
前)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续租补充协议。如乙方在上述期间内
不提出续租申请,则合同在期满时自行终止,不再另行通知。在同等
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租赁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租金,综合租金包含房屋租金和物
业管理费。房屋租金(含税)为人民币 4 元/平方米/天,物业管理费
(含税)为人民币 0.9 元/平方米/天。年租金按照 365 天计算,月租
金为年租金除以 12 个月,每期综合租金为月综合租金乘以 3 个月。
综合租金不包含除物业管理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合同价格为含税
价格,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期内每一年度的综合租金均分期支付,以每 3 个月为一期,
第一期综合租金应于合同生效后,且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以后每期租金,甲方于上一期
租期届满前 15 日开具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转账方式。
  乙方应收到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款项。
  双方约定,房屋租赁保证金为相当于 2 个月综合租金。乙方应于
合同签署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
方开具相应收据,该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1)乙方违约责任
个自然日应按逾期应付金额的 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承
担因逾期支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乙方逾期支付综合租金或其
他费用的时间累计超过 30 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
合同,乙方应按上述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逾期
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
损失。
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当年度一年租金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租赁房屋损坏,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少提前 90 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
金(2 个月的综合租金)作为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所有违约金,
乙方不再支付剩余期限的综合租金及其他费用; 如果乙方未提前 90
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则按照乙方已支付保证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
作为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所有违约金(即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
付的保证金,乙方同意再支付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费用作为乙方单方提
前解除合同的所有违约金)
           。
主体结构的,在甲方通知后乙方应负责恢复或修复,并赔偿因此给甲
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归还,每日应按日租金即年租金除
以 365 天的二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2)甲方违约责任
方,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应按当年度一年租金 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
屋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上述逾期违约金计算
方法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并
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租赁房屋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当年度一年租
金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包括入住企业相应的装修费
及其他相关损失。
回租赁房屋的,应提前 90 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则甲方除同意退
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2 个月的综合租金)外,甲方还同意按照乙
方已支付保证金的同等金额向乙方支付作为甲方单方提前提前解除
合同的违约金、并赔偿装修损失; 如果甲方未提前 90 自然日书面通
知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除同意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外,
甲方还同意按照乙方已支付保证金的贰倍向乙方支付作为甲方单方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并赔偿装修损失。
  双方就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并根据
中国大陆地区法律解释。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
用章之日生效;但甲方知悉并同意,合同的签订/成立,须经乙方实
控人(即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定在其董事会决
议通过,若决议通过日与合同生效日不一致的,以决议通过日为合同
实际生效日。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合同中已就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做出明
确规定,合同履行可能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
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公司
将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持续强化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确保租赁等相关事宜平稳运行。
  本次租赁办公场地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研发和办公所
需,本次交易由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定
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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