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
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
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文件要求进行,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特此公告。
峰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