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5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20 号》”)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拟自
公告之日起开始执行,本次变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
? 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
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
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20 号》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内部交易的频率
和规模不断增长。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均受公司控制且进行统一管理,其应
收款项信用风险高度可控。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变更合并报表范围
内关联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公司基于自身基本情况的变化及
未来发展的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
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
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无确凿证据表明发
生减值则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20 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
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变更能够更加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
财务信息和数据;本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