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天富龙: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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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
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
东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A 股股东为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股东”)应按规定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律师验证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宣布会议开始,在此之后进
入会场的股东将无权参与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特殊情况,应经会议工作组同意并
向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现场表决数。
  三、与会者应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调
至静音状态。未经会议主持人或公司许可,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对违反本会议须知、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会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
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共同维护会议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要求发言的,原则上在参
会登记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会议主持人将根据董事会办
公室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
发言及提问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内幕信息、
尚未公开重大信息、商业秘密或依法应保密的信息,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
权拒绝回答。
  五、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
欢迎公司股东以多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六、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
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如有多名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应推举一名
代表统一行使现场表决权。
  八、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司会议室。
的见证律师,其他相关人员。
三、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四)宣读并逐项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属于特
别决议事项。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就审议议案发言、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
金需求、发展规划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拟定了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281,399,717.30 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 524,568,715.17 元。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00,01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 200,005,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78.95%。
  如自公司《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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