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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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离职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4 人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73,8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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