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到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陈易平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
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回购注销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审核意见
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
除限售的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陈易平、朱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