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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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
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
规则,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
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有《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三)最近36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
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36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
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
聘:
  (一)出现《上市规则》第4.4.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3个月以上;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
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内
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
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须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
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须签订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
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
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
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
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
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的内容和
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
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
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
议的建议;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
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
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董事会
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
  (十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
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检
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
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整改,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四)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办理相关主体信息的填报和维护;
  (十五)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
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应当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
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
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知悉
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情况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
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
的正常履职行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
挠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履行职责,接受公司董事会的指导考核。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业绩对其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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