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7 0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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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本
次被担保对象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的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和
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和
胜新能源、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四川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和马鞍山市新马精密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
年5月22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在选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合同编号:757XY260617T000301)和《银
行承兑合作协议》(合同编号:757XY260617T00030101),鉴于招商银行将为
广东和胜新能源在 2026 年 06 月 18 日起到 2029 年 06 月 17 日期间连续办理一系
列授信业务,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
同编号:757XY260617T00030101),保证为广东和胜新能源在主合同项下的一
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壹亿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广东和胜新能源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6亿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广东和胜新能源已提供担保9.9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05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95亿元。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后,公司为广东和胜新能源已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95亿
元,尚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0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
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广东和胜
新能源科   142,852.42   108,241.47   34,610.95   181,181.77   142,046.54   39,135.23
技有限公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司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
   鉴于招商银行和广东和胜新能源签订了(或即将签署)编号为
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经授信
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
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
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
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
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
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
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
/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
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0.41%。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12.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41%,均为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
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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