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含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长
Xinyu Wu(吴新宇)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财务资助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本次议案审议内容为前述审议内容的有效期限
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为合理调度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本次财务资
助相关的合约及文件,并由董事长授权适当人士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宜。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
动用。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 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De México S.A. De C.V.提供财
务资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财务资助不超过一年,期
限内不可循环动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上海环兴光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越南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8)。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59)。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办法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实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权结果修改公司
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注销和继承事宜,终止本计划等,以及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励计划(草案)》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构;
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
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执行或
授权办理。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本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60)。
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史金鹏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议案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办法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史金鹏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议案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有效落实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划(草案)》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取得标
的股票的方式、认购价格、管理模式等)和终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
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出决定;
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释;
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并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管理机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会议决议
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执行或负责办理。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方
案之日起至本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史金鹏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议案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6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拟
对《董事会秘书制度》进行修订,并将其更名为《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规范董事
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鉴于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江东先生尚需补充提
供相关资料,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公司临时取消了选举黄江东先生为独立
董事的子议案。在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经股东会选举完成前,黄江东先生按照有关
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次董事会前黄江东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已完备,根据公司董事会提
名,公司拟增补黄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黄江东先生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
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江东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6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黄江东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律师
执业资格。曾任上海证监局机构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中国证监会
法律部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复核处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三处处
长。目前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上海中远海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黄江东先生不存在
中第 3.2.2 条所列情形;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
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