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26-04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三力士 股票代码 00222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何磊 何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
办公地址
新园 新园
电话 0575-84313688 0575-84313688
电子信箱 sanluxzqb@163.com sanluxzqb@163.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529,077,663.91 440,747,224.20 2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566,742.09 18,994,266.34 -16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2,135,071.19 20,456,397.88 -208.21%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1,300,140.70 -60,553,063.84 184.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3 -1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3 -1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6% 0.81% -1.1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4,314,493,679.53 4,225,742,479.90 2.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208,508,595.27 3,219,827,533.43 -0.3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自然
金玉中 13.47% 121,552,0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33,800,00
吴琼瑛 10.76% 97,075,940 72,806,955 质押
人 0
境内自然
吴琼明 3.39% 30,572,000 22,929,00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吴兴荣 0.89% 8,000,139 0 不适用 0
人
三力士股
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
司-2023 0.78% 7,037,335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年员工持
股计划
境内自然
吴水炎 0.65% 5,850,448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吴水源 0.56% 5,007,8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黄凯军 0.43% 3,920,252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陈柏忠 0.38% 3,440,705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李月琴 0.33% 2,950,000 0 不适用 0
人
金玉中和吴琼瑛、吴琼明为母女关系。吴琼瑛和吴琼明为姐妹关系。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士及金玉中女士已经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致行动的说明
吴水炎和吴水源为兄弟关系。
吴兴荣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500,139 股,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股份回购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继续推进回购事宜,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施了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的相关要求,充分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履行了完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