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万股的 2.4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5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 20.47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494.00 万份股票期权。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
有激励对象在《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授权日,并以人民币20.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满足,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
币20.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494.00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结合各期行权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
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
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 自首次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部
个行权期 分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 自首次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部
个行权期 分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占本激励计划
拟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授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首次授出权益
权日公司股本
(万份) 数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韩雨辰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16.19% 0.40%
曾广锋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00 10.12% 0.25%
李素珍 职工董事 20.00 4.05% 0.10%
唐晓薇 财务总监 45.00 9.11% 0.2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22 人)
首次授予合计 494.00 100.00% 2.4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5 日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以 20.47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494.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授权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并以 2026 年 8 月 25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
的 494.0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限)
化波动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的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数量(万份) 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
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权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股票期权
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本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
权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