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德股份”)
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应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
公告详见《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二)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联德股份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公司
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
(三)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公
告详见《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回购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应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69.80 万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
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B886379480),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08,000 -10,000 1,698,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8,884,000 0 238,884,000
总计 240,592,000 -10,000 240,582,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
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联德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