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6-034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曲国霞女
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6)。
(四)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4 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五)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
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本期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5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及格”,本期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为 8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8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