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4 号),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93,615 股,每股发行
价格 7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84,614,308.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2B0200)。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投入进度(%)
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
加工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28,061.23 10,604.59 37.79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额超过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利息收益。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眼医药”)
的部分生产场地仍处于建设阶段。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
博烟台”)已拥有完备可用的生产场地及生产协同保障体系,具备充分的隐形眼
镜注塑模具生产条件。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公司隐形眼镜产品的质量稳定与生
产工艺一致性,公司计划新增全资子公司爱博烟台作为“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
工产线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由天眼医药与爱博烟台共同推进募投项目注
塑模具加工生产,有利于统筹集团整体资源,合理优化产能布局。
原实施主体天眼医药生产的注塑模具主要满足内部自产自用需求,爱博烟台
生产的注塑模具可为公司或外部市场的生产需求提供配套支撑。通过本次布局调
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注塑模具自产能力,逐步降低对境外供应商的依赖,降低
生产成本,实现公司隐形眼镜关键耗材的自主可控。随着本次募投项目落地实施、
产能逐步释放,新增注塑模具产能将在优先保障公司内部供应的基础上,向外部
市场供应。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实施主体 天眼医药 天眼医药、爱博烟台
连云港市赣榆区高新
连云港市赣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洋大道 3 号
实施地点 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洋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197 号
大道 3 号
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8-11-14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197 号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药品生产;药品零售;化妆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
医疗美容服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
经营范围
妆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眼镜制造;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
基材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当前境内外隐形眼镜市场需求持续升级,行业技术迭代加速,硅水凝胶材料凭借
优异透氧性能,成为中高端隐形眼镜主流发展方向之一。公司依托自有技术持续
开展材料迭代升级,同步推进隐形眼镜自有品牌建设与渠道布局,加大中高端产
品市场推广力度、拓展自有销售渠道,着力提升品牌影响力与市场占有率。为顺
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匹配中高端产品推广节奏,并保障产线稳定运行及产品交
付品质,公司需持续优化、调试生产工艺,相应调整“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
产线建设项目”投产安排。
结合前述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为高效统筹资源配置、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与用途保持不变的前提
下,拟将“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后续在项目的实际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积极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为爱博烟台,
为确保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爱博烟台提供总额不超过
额度内分批次划转至爱博烟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爱博烟台为“隐形眼镜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公司将通过向爱博烟台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公司品牌推广节奏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产线稳定运行及产品交付品质。上述调整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
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该账户仅用于公司的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隐形眼镜
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募集
资金向爱博烟台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
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隐形眼镜
及注塑模具加工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延期。本议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博医疗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延期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爱博医疗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提供借
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