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 川仪股份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6 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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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暨可持续发展管理,构建更加科学、系统、
规范的 ESG 工作体系,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
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
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
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
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
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
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媒体、行业协会、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完善风险
管理体系,加强重要议题评估与管理,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
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或称可持续发展报告,下同),并确保 ESG 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
子公司(简称“所属公司”)。
               第二章 ESG 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
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绿色环保、安全生
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
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
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
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
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
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
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
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
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行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工作职责,为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发展方向、战略和目标;
  (二)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基本管理制度;
  (三)审议和批准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四)审议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ESG 工作研
究和指导机构,负责统筹 ESG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 ESG 方针、战略、目标、重要性议题、治理架构、管理
制度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公司 ESG 管理活动的实施
与进展,并适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年度 ESG 相关报告及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提
请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需要负责的其他 ESG 事项。
  第十六条 ESG 领导小组为协调和执行机构,公司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
长,其余高级管理人员为组员,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
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公司 ESG 战略、目标、规划等,统筹安排 ESG 工作小
组实施 ESG 相关工作;
  (二)管理公司 ESG 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
  (三)评估、管理重要性议题以提供分析、建议供决策层讨论;
  (四)组织拟定公司 ESG 管理框架、相关制度;
  (五)督促 ESG 工作执行进展,按需召开 ESG 工作会议讨论;
  (六)组织编制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董事会
提交。
  第十七条 ESG 工作小组由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公司负责人为成
员,主要负责落实与执行 ESG 工作的具体事项。ESG 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工作联络
机制,协调各部门和所属公司开展 ESG 相关工作及日常事务。
  公司总部各部门、所属公司为 ESG 工作执行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配合将公司 ESG 目标、年
度计划等纳入自身年度计划管理,并推进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二)开展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 ESG 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管
理工作,并制定应对方案;
  (三)制定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 ESG 范畴(人权、应对气候变化、
负责任矿产采购等)政策、行为准则等。
  (四)进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ESG 信息统计、审核、报送
工作;
  (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 需求;
  (六)参与公司 ESG 宣贯、培训等活动;
  (七)其他与 ESG 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
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
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
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当根据有
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相关职责纳入评估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
相关风险,对涉及内部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ESG 实施管理是推动企业将战略目标落地转化为实效成
果的关键环节。公司应通过建立工作联络机制、议题管理、文化建设等工
作,确保 ESG 理念与要求融入企业运营与员工行为。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应确定 ESG
工作联络人,联络人按照要求向 ESG 工作小组报送 ESG 相关数据、进展和
问题,发挥联络机制在日常交流、教育培训、信息报送、责任沟通等方面
的功能作用。
  第二十四条 ESG 议题管理。公司 ESG 实践活动主要围绕 ESG 关键议题
开展,依据国内外相关 ESG 标准与规范和行业特征、公司发展规划、主责
主业特点,识别关键议题。相关工作包括:
  (一)议题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每年滚动开展 ESG 关键议题
识别工作,广泛征求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从财务重要性和影响
重要性两大维度综合评估 ESG 议题,对本单位 ESG 关键议题清单进行滚动
更新。
  (二)议题管理。公司应结合自身业务特色和资源禀赋,推动议题嵌
入生产制造、科技研发、项目实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员工成长等环
节中,采取多种手段不断提升 ESG 关键议题管理水平与表现。
  第二十五条 ESG 能力建设。公司应建立 ESG 相关人员的常态化培训机
制,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 ESG 培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
企业有关人员参加,提升培训覆盖面和培训效果。
  第二十六条 供应链 ESG 管理。公司应将 ESG 理念延伸至供应链体系,
在供应商招标、合作伙伴选择过程中,将环境合规性、社会责任履行能力、
公司治理水平纳入准入标准;推动核心供应商加强 ESG 工作,优先选择低
碳、环保的供应商和原材料。
              第五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
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并披露 ESG
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公司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愿披露 ESG 报告的,报告应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
披露。
  第二十九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
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三十条 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上证 E 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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